2016-8-23 12:12:33
近日国家气象局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裝置檢測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裝置檢測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防雷裝置檢測资质,实施对防雷裝置檢測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裝置檢測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裝置檢測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裝置檢測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防雷裝置檢測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第五条《防雷裝置檢測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六条防雷裝置檢測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